【本書特色】
\刷題必備 練吧系列/
一天五題練得巧 課後練習剛剛好
考前練題模擬考 日積月累忘不了
熟能生巧難不倒 考試下筆沒煩惱
千錘百鍊能成鋼,練練不忘必上榜──現在開始,練吧!
▶依照考選部命題大綱「主題式」分類
▶1題考題、1題解析「接續」排版
▶提供「近3年」命題分析
▶收錄「109至114年」普考、司特、地特,「共36題」申論試題、「共450題」測驗試題
◎112至114年度
普考(財稅行政);
司特(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
地特(財稅行政)。
◎111年度
普考(財稅行政);
司特(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
地特(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110年度
普考(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司特(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
地特(財稅行政)。
◎109年度
普考(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司特(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
地特(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作者簡介】
溏心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
輔仁大學法研所民商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序】
二版序
本書主要是針對國家考試中普考及四等特考「民法概要」的題目進行解題,在普考及四等特考之考試中,對於法條的熟悉度尤為重要!
就「選擇題」的部分,由於範圍涵蓋整部民法,建議讀者在準備上不要放過任何冷門的條文,仔細閱讀過,因為有可能就入了出題老師的眼!!在本書中,也會不斷出現相同的條文,來加深讀者對條文內容的印象。
另外就「申論題」的部分,因為普考及四等特考考試不附法條,如果寫得出法條,你(妳)就成功一半了!接著就是看各位對於實務見解的掌握程度。
希望透過本書,能讓讀者們在考前快速累積答題經驗並強化法條解釋的應用和實務見解等,祝福各位讀者早日上岸~
最後,感謝一下這一路協助這本書產出的夥伴們,感謝讀享編輯以及讀享團隊的協助,讓這本書順利出到第二版!
溏心
2026 / 02
【目錄】
本書收錄範圍 1
近3年命題分析—申論題篇 3
近3年命題分析—選擇題篇 6
總則編
一 自然人與法人 1-1
二 權利能力 1-21
三 法律行為 1-23
四 行為能力 1-24
五 物 1-32
六 意思表示 1-36
七 條件與期限 1-47
八 代理 1-52
九 無效撤銷與效力未定 1-59
十 消滅時效 1-61
十一 權利行使 1-69
債編
一 契約 2-1
二 無因管理 2-8
三 不當得利 2-15
四 侵權行為 2-18
五 債之標的 2-38
六 給付遲延 2-39
七 給付不能 2-43
八 債之效力 2-48
九 債之保全 2-51
十 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2-57
十一 債之移轉 2-62
十二 債之消滅 2-66
十三 移轉財產權之債(含買賣、贈與) 2-71
十四 授予使用收益權之債(含租賃、借貸) 2-85
十五 提供勞務之債(含旅遊、委任、運送、寄託、承攬、僱傭) 2-97
十六 其他各種之債(含合夥、保證、人事保證) 2-115
物權編
一 物權之概念種類及變動 3-1
二 所有權 3-10
三 用益物權 3-32
四 擔保物權 3-38
五 占有 3-61
親屬編
一 親屬之概念種類及親等 4-1
二 婚姻 4-5
三 父母子女 4-16
四 監護(含未成年、成年監護) 4-26
五 扶養 4-32
繼承編
一 遺產繼承人 5-1
二 遺產之繼承(含繼承效力、遺產分割) 5-7
三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與拋棄繼承 5-20
四 無人承認之繼承 5-24
五 遺囑、遺贈與死因贈與(含特留分) 5-26
溏心
★重要事項備註:
1.購買前,請於﹝首頁-免費講座﹞,確定您的設備可以正常播放本網站提供的課程。
2.雲端函授課程可透過電腦、平板、手機的網際網路瀏覽器觀看,觀看時需保持網路連線功能,於觀看期限內可不限次數觀看。
3.部分課程提供紙本教材,教材會於付款完成後7-10個工作天內寄出。
★函授、雲端課程退費說明
本商品屬於行政院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為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若欲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得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⑴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為未使用狀態(不得有註記、髒汙),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可申請全額退費。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
二、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逾七日: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三、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逾十五日,始終止本項商品服務者,全額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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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函授教材或雲端帳號開通後七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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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部分書籍、講義等輔助教材已使用畫記或有汙損,或部分課程已觀看者,得申請其餘未使用商品部分之退費(使用之部分課程費用以單科售價計算),惟另須扣除行政處理費,其計算方式同前項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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